|
|
| |
 |
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 |
|
| 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 |
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10月,是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开办的全省首家合作制试点单位。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与全国十余家律师事务所试点的成功,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《律师法》的出台和全新的律师体制的创建,作出了历史的贡献。
本所由原来的3名合作人律师发展到执业律师20名,行政工作人员4名。本所规模适中、业务精湛、团队合作、人员稳定,与省、市、区各司法机关构建了和谐的工作关系,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,拥有丰富的社会能力资源。
本所建所以来,先后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8200余件,担任包括武汉市东湖生态风景旅游区管委会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、交通部二航局等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公民常年法律顾问50余家,为企、事业单位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5亿余元。在服务国有大型企业中,先后为武钢、一冶、石化、四六一、四七一等企业担任案件代理人和代理法院执行工作事务,取得了良好的成效。参与了多起国有大型企业主辅分离的改制和中小型企业的改制、股份制度的改造,企业兼并、破产、分离、重组等法律事务,积累了宝贵的经验。
本所律师有因成绩彰显受到司法部、湖北省司法厅的立功嘉奖,和被评为“武汉市十佳律师”,有因业务水平突出被聘为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一批年轻的律师更因为文化学养积淀的底蕴、夯实的法学基础功底,勃发的朝气,规范的执业道德操守,更具律师行业核心竞争力。 忠于法律,敬业重德、恪尽职守、服务至诚、服务质量精湛是本所的宗旨。本所律师将竭诚为您服务!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