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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编制并组织实施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。 2.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,指导全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,承担依法治区(普法)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 3.参与本区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工作。 4.负责审核社会法律咨询机构工作,管理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。 5.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;开展“148”法律服务专线工作。 6.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;指导地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业务活动;承担区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 7.协调督促和组织实施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;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 8.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;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9.组织开展公证工作。 10.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。 11.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|